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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直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局:
2021年起,我市全面实施新的中考改革方案。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考招生考试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教育导向的通知》(冀〔2021〕6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2018〕66号)和《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平市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2019〕号)本着文件精神,去年 我局下发了《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021〕5号),确保了各项改革工作的规范有序。 为确保2023年全市初中毕业会考和高中会考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并明确如下。
一、初中入学考试和全省统考科目
1.2023年南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实行初中毕业和中考“二合一”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入高中的基本依据。
2.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生认定毕业资格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其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门学科以及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实行省级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均采用书面闭卷笔试形式;其中,道德与法治科目和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考试在同一场合进行;体育科目还有一次体育实践考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个综合考试科目。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
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中设置的除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以外的所有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设置实验现场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制定考试大纲,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命题改变了试题相对固化的形式,增强了试题的开放性,减少了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的现象。南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普通中学要组织学科教师认真学习、理解、领会学科课程标准,准确把握学科教学的重点、难点和知识的深度、广度,突出学科思维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创造性使用国家课程教材,创新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方式,提高课堂教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探索弹性作业,提高“校本作业”的研究有效性,加强实验教学和学生实验操作能力的培养,加强体育锻炼,增强美育,落实学生运动技能和艺术技能的培养。
三、科目成绩、等级记录方式
2023年中考总分还是800分。
1.语文、数学、英语都是150分,考试成绩按原卷记录。
2.物理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按原分值90%计录;化学学科试卷满分为100分,按原分值60%计录;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按试卷原始分值的50%计录;生物、地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原分值30%计录;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其中理论考试4分,实践考试36分)。
3.各科根据原成绩,将县(市、区)划分为五等级(含体育、卫生),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科目等级的学生比例为:A级15%,B级30%,C级35%,D级15%,E级5% (D、E级合计20%);a、B、C、D级合格,E级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各科考试成绩和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许核分或核级,但不检查体积。
鉴于体育与健康的特点和技能考试的要求,本科目D级为:本科目考试成绩达到60%(即24分)及以上,或本科目考生成绩在辖区报名总人数的95%以内的,确定为D级及以上。
4.2021年,允许地理和生物两科成绩未达到D级的学生(2019级初中学生)在九年级重考,但不替代原考试成绩。重考合格者仅认定为D级,因休学转入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地理、生物初中考试成绩折算为原成绩的30%,指定A、B、C、D、E五等级,计入2023级总成绩和等级。2021年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学生,往届学生,因转学、复学或回原籍报考等原因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统考的初中毕业生,以及从省外转学的,应参加今年的地理、生物考试, 且其考试成绩应折算为试卷上原成绩的30%并标注为A、B、C、D、E/R,省内其他地区转入我市的学生,按转出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成绩和等级认证,以供毕业和升学使用。 毕业当年未达到资格要求的学生,可在离校后2年内申请重考相应科目,重考合格者认定为D级,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
四、考试和考核形式
1.文化闭卷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道德与法治(含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历史。
2.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进行实验操作考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进行综合考试。考试形式、方法和要求按照《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平市物理实验操作等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试行)》(南教基〔2020〕19号)从2023年起,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A、B、C、D、E五 (E为不合格)成绩记录上传;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类学校综合评定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也按A、B、C、D、E五 (E为不合格)成绩记录上传。各县(市、区)教育局提前制定考试计划,报南平市教育局审批。市属学校参加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考试(下同)。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和工作安排,我市将探索实施实验操作,将艺术学科纳入中考量化计分科目,促进学生艺术素养和艺术技能的提高,加强实验操作技能的提升。各地学校要加强和落实相关规定课程。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实验操作考试科目和综合考试考试科目要求实行校际互检监考,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过程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审核,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
往届学生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成绩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考试成绩根据其原毕业学校的考试成绩确定,由原学校提供;考试成绩不达标(D级)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学校或统一组织安排补考。如果考试成绩达到标准(D级)或以上,则仅在D级得到承认、记录和上传..
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由县(市、区)组织实施。组织考试费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和规范。
3.物理实践考试测试工作按照《南平市教育局转发的通知》(南教综〔2020〕38号)要求,2023年全市继续实行统一电子化考试测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考试组织管理和各项保障措施;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各县(市、区)统一上传,经我局与其理论考试成绩合成后按五成绩记入。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县(市、区)学校要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扭转分数单一评价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五教育并举”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细化我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加强学生在爱国守法、创新思维、身体素质、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方面核心素养的培养和考核。要坚持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实施,引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开展自我评价,避免集中突击。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应详细、完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评)四个等级呈现。各年级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5:1.8:0.2(在学校)。鉴于学校发展的均衡性差异,也可以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在这方面进行协调),D级不超过2%。C级以上合格,必须达到C级以上才能毕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当地学校要给学生一定的整改期限和晋升机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我市招生工作的重要参考。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要充分利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教育厅开发的全省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启用后,我市将探索制定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以量化积分或年级奖励积分的形式计入中考总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步实施“五教育”工作。往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原初中毕业学校出具;社会考生是指往届学生或高考社会考生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渠道和方法。
六,初中毕业学历
学生学满三年,修完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各科学业水平考试(D级及以上),并通过综合素质评价(C级及以上),即具有初中毕业资格。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成绩为D级以上;合格的初中毕业生为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门综合考试科目和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实验操作考试科目成绩为D级以上的人员。各县(市、区)负责组织补考、考试、阅卷等工作。对于初中未毕业的学生,考试的组织工作可由原学校承担。对补考不合格的初中毕业班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七、中考科目考试时间。
1.2023年中考省级统一考试将于6月25日至27日举行。具体科目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备注:英语听力考试15:00开始。《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与《道德与法治》科目考试同场进行,单一模块,考试总时间为100分钟。各科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2.我市体育实践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信息技术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音乐、美术、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实验操作和考试科目由县(市、区)根据我市要求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考试。
八、中考报名资格及注意事项
1.注册资格:
(1)具有本县(市、区)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本县(市、区)户籍或原毕业身份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毕业生);
(2)报考一些职业院校,还必须具备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
(3)以下对象不得报名:高中在校学生;被职业院校开除学籍或责令退学未满一年至报名结束(未成年考生除外);被取消入学资格或未完成入学资格认定的;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2.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宣传,严禁考生报考设区市以外的高中(符合我省中考相关规定并经我局批准的除外)。
(二)报名确认实行学校负责制,各相关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方便考生报考,并组织专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予以指导和检查。
(3)所有考生需认真填写详细的邮寄地址和电话,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如信息有误或通讯方式未及时更正,将无法联系,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提供虚假证明骗取报名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相关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名和录取资格,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并追究相关单位经办人的责任。
(4)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中考物理技能考试,往届学生到原毕业学校(学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参加。
(5)五年度高职教育面试、体检标准具体规定按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报考需要体检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应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结论提交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无体检的考生不得被要求体检的学校或专业录取。
九、自愿申报、设置及相关要求
1.自愿填写报告
6月15日上午8: 00至6月17日下午18:00网上填报志愿,逾期不再受理。填报志愿截止后,志愿不允许修改。五一年制高职、中职网上志愿补报时间将在7月下旬高中录取结束后公布。
2.志愿者环境
(1)提前批:南平一中五一新区高中及其他经批准允许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的学校纳入提前批。
(2)第一批:普通高中八个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报县(市、区)一中或具有定向生源资格的学校;第三志愿至第八志愿填报县(市、区)内其他高中和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资格的学校。
(3)第二批:五一年制高职院校(含要求面试的院校)有六志愿。
(4)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8个志愿。
3.相关要求
(一)2023年南平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分为高中志愿和职业院校志愿两种。参加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的考生,还必须填报其他高中的志愿。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未录取的考生,录取为高中志愿。
(2)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自愿申报。各县(市、区)要做好志愿填报的培训、宣传和指导工作,确保招生政策调整后考生志愿填报准确、及时、有序。我局编制的《南平市高级中学招生简章》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要及时发放到辖区每一所初中,学校要及时免费发放给考生,提高政策宣传、志愿填报和招生计划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需要通过面试录取职业院校和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填报第二批五年职高(面试)志愿栏或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第一至第二志愿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中考报名系统中填报的志愿是考生升学志向和愿望的信息。要保证学校和专业代码选择准确。如因选错、遗漏、未保存等原因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学校和专业面试的考生,一定要了解自己,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6)凡招生计划中需要体检的学校和专业,应根据当地招生办的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相关项目体检。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收集考生体检表,于6月10日前报送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十、普通高中招生
1.录取原则和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应当根据学生意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未经我局批准,全市民办高中只能选拔在本地注册并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高中招生成绩由“文学考试总成绩”和“照顾成绩”组成。中考成绩原始分数、科目转换分数、招生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普通高中入学要求相对较低:综合素质测评C及以上;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考试成绩均为D级及以上。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1:1比例的要求,确定全县各高中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对象和要求,优质高中和体育艺术生自主招生计划全部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管理。2023年县(市、区)高中招生计划报南平市教育局审批后,我局将统一由各县(市、区)、分校确定并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的高中招生计划不超过1000人,班级人数原则上为45人,不超过50人。对连续三年未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不再安排招生计划。
3.落实定向招生政策。今年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向初中定向分配的做法。将县(市、区)符合省级标准的高中和一所县区初中纳入定向招生范围,分配给初中的招生名额比例不低于50%。要确保农村初中和城市无生源选择的薄弱初中有一定比例的学生升入优质高中,为促进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发挥积极引导作用。2023年定向生相对较低的分数是50分,部分生源较少的县市经过申请和审批可以降到70分。
4.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地高中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力学生的发展需求。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具备办学特色和相关基础保障能力。原则上必须在全市从事本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在全省有影响力;专业教师储备及相关条件完善后,方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我局审批。招生人数严格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但不超过50人)。学校成绩优秀者,经我局同意,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都纳入自主招生范畴。招生工作计划必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自主招生选拔中,要综合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及以上,特长生在C级及以上),全面考察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素质。严禁以学习成绩为录取标准;要特别重视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鼓励面向农村的“圆梦班”等自主招生项目。经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学校和高中多元化发展改革实验学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实施自主招生的优质高中应于4月2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提交自主招生计划,经我局批准后颁布实施。逾期则视为放弃自主招生资格。自主招生资格确认合格对象,需与学校签订确认协议,并由学校于6月20日前报我局备案。
中考结束后,考生中考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符合相应学校自主招生计划规定的条件,正式确认录取(其中,自主招生考生中考成绩一般不低于当年本市中考第5000名学生, 且艺术、体育特长生中考成绩一般不低于当年全市中考第15000名学生),自主招生要充分利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普通高中招生。不符合相应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中考分数线设置要求的,不予确认,但允许其根据所报其他高中学校志愿参加招录。已正式确认被中考录取的自主招生学生的原始成绩,纳入其原学籍所在地的初中入学考试质量评价和分析统计。
5.支持普通高中开设小语种班。鼓励普通高中多元化发展。条件完备、有少数民族语言教师正式编制的学校可向我局申请开设少数民族语言班。为有效解决少数民族语言教师短缺问题,学校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资质机构的少数民族语言教师为学生提供教学服务,或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请少数民族语言教师上课(教师工资可参照相应职称教师工资)。2023年秋季,拟申请开设少数民族语言班或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学校,应提交具体教学计划(包括班级规模、师资配备、课程计划、学生人数等。)报我局批准,并于当年5月20日前颁布实施。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设置日语日常教学和质检,可以请武夷山二中提供指导和帮助,各校自行联系。武夷山二中应积极协助和支持市级日语考试命题工作。
6.统一招生平台录取。南平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全市(含民办高中)集中统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通过市中考统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线上生源不足的,允许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未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且在我市当年录取控制线下限的学生,但不得增加收费、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录取分数线挂钩的所谓“赞助费”。补考工作必须在五年我市特招录取前完成。录取名单原则上应于8月20日前报我局审核备案。
7.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下同)必须严格按照我市下达的统一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民办高中未经南平市教育局批准,只能招收在当地注册并参加初中入学考试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招收的学生不得在其他高中注册;不具备高中学历的学校不得安排普通高中学生就读;所有普通高中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非法争夺生源。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不得在其他高中注册;严禁招收未被正式录取、无学籍的人员在校学习。
8.严格控制下录取控制线。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限为全市中考65%学生的分数。往届学生从中考总成绩中扣除32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各高中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高中录取的学生。
9.分数并列录取。如果中考成绩相对较低,且上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优先录取顺序为:①在政策照顾上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地理、生物10科总分高的考生2名;3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总分高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总分高的考生4名;语文、数学、英语总分高的考生5名;语文、数学总分高的考生6名;7名语文科目高分考生。
10.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同批次学校的录取。放弃高中录取的考生,如要参加职业学校录取,须在高中录取分数线公布后2日内向当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放弃申请报告,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再将放弃名单报我局基础教育中心;拟参加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五年制职业或中等职业学校网上填报志愿。
11.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闽发〔2020〕588号),学生不再缴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中考以县(市、区)为考区,由县、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我市组织的答题卡扫描费、阅卷费原则上由市县财政根据各辖区参加考试的学生比例分档次承担(市属学校原则上由市财政承担)。具体分享另文明确)。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提请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12.非南平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初中就读并取得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学校所在县(市、区)的所有普通高中。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确认学籍的学生,应当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13.严肃的纪律和责任。对在组织招生工作中严重违规的学校进行约谈整改,并全市通报。对于公办学校,也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于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将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XI。五一年制高职、中职录取
1.五一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实行网上志愿、网上录取,不允许线下招生。招生对象为当年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条件下,按照普通高中录取控制下限分数线确定录取下限控制线,考生愿意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下限分数线按普通高中录取控制下限分数线的60%确定,按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采取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方式招生。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结束后,根据考生在中职学校的志愿进行录取。集中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将组织实施网上招生。
五一年制高职高专、中职(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十二。关怀政策
1.自2021年起,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政策项目及分数线调整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核,南平市招考委批准。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起南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倾斜政策方案的通知》(南招委〔2021〕3号)的规定和办理程序组织实施。
2.备战第十七届省运会的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按照《关于加强少年体校学生管理、备战第十七届省运会的通知》(南教基〔2020〕16号)招生,招生计划单列,不纳入当年高中统招计划。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高中生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各县(市、区)和招生学校必须坚决执行,确保政令畅通。对监管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市、区)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教育生态,确保全市初中毕业会考和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南平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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